江休復

宋 存诗 10 篇

生平

江休復(一○○五~一○六○),字鄰幾,開封陳留(今河南開封東南)人。舉進士,調藍山尉,歷信、潞二州司法參軍。又舉書判拔萃科,知長葛縣,通判閬州。召爲集賢校理,判尚書刑部。仁宗慶曆四年(一○四四),因參與蘇舜欽進奏院宴會,落職監蔡州商稅。久之,起知奉符縣,通判睦州、廬州,復集賢校理,與修起居注。累遷刑部郎中。嘉祐五年卒,年五十六(《歐陽文忠公集》卷三三《江鄰幾墓誌銘》)。有文集二十卷(同上書),已佚,今存《鄰幾雜志》一卷。《宋史》卷四四三有傳。今錄詩八首。

作品 共 10 篇

句 其一
诗
句 其二
诗
秋懷
诗
牟駝岡閱馬
诗
同持國宿太學官舍
诗
君實不飲酒栽菊詩以問之
诗
奉陪原甫泛汝水作
诗
王官谷司空侍郎故居
诗
謹次韻和呈垂覽拙詩之作
诗
送祖龍學赴陝府酌飲贈別次歐陽永叔韻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