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民

宋 存诗 293 篇

生平

李正民,字方叔,江都(今江蘇揚州)人。徽宗大觀元年(一一○七)入宣城學,政和二年(一一一二)進士(明嘉靖《惟揚志》卷一九)。曾知吉、筠、洪、溫、婺、淮寧等州府。高宗紹興十年(一一四○)知陳州時,爲金人所執。十二年和議成,放歸(《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回朝後,歷任給事中、禮部、吏部侍郎、中書舍人等職。官終徽猷閣待制(清康熙《揚州府志》卷二三)。有《大隱集》三十卷(《宋史·藝文志》),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十卷,其中詩四卷。 李正民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爲底本,酌校他書。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作品 共 293 篇

早春次韻 其一
诗
送明仲舍人知邵州
诗
送劉子材四明幕官
诗
雜詩 其二
诗
挽綦內翰 其三
诗
寄元叔因呈知府內翰
诗
早春次韻 其二
诗
挽曾公衮寶文 其二
诗
寄霅上故人
诗
雜詩 其一
诗
先疇戲簡尹叔
诗
括蒼泛舟
诗
和元叔聞德邵省下之作
诗
徐大諫道漳南與舍弟倡和次韻 其二
诗
寄祝舜俞
诗
將之海鹽留别和叔 其一
诗
雜詩 其一○
诗
和元叔再至分水韻
诗
和趙表之大監對雪 其一
诗
頤慶堂爲徐氏賦
诗
再次春雪韻 其一
诗
納涼詩
诗
寄曹明甫
诗
破賊凱歌八章 其四
诗
將之海鹽留别和叔 其三
诗
次韻同院晚春 其二
诗
次韻同院晚春 其一
诗
呈趙表之大監爲祥符藏基也
诗
破賊凱歌八章 其八
诗
和趙表之大監對雪 其二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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