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與義

宋 存诗 644 篇

生平

陳與義(一○九○~一一三八),字去非,號簡齋,洛陽(今屬河南)人。徽宗政和三年(一一一三)登上舍甲科,授開德府教授。宣和四年(一一二二)擢太學博士、著作佐郎(《容齋四筆》卷一四)。謫監陳留酒稅。南渡後,避亂襄漢湖湘。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召爲兵部員外郎。紹興元年(一一三一)遷中書舍人,兼掌內制。拜吏部侍郎,改禮部。四年,出知湖州。五年,召爲給事中(宋《嘉泰吳興志》卷一四)。以病告,提舉江州太平觀。復爲中書舍人。六年,拜翰林學士、知制誥。七年,爲參知政事。八年,以資政殿學士知湖州,因病,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卒,年四十九(《紫微集》卷三五《陳公資政墓誌銘》)。有《簡齋集》三十卷、《無住詞》一卷傳世。《宋史》卷四四五有傳。 陳與義詩,以元刻《增廣箋注簡齋詩集》(此本爲瞿氏鐵琴銅劍樓舊藏,《四部叢刊》據以影印,舊說宋刻,藏北京圖書館)及元抄《簡齋外集》爲底本。校以日本翻刻明嘉靖朝鮮本《須溪先生評點簡齋詩集》(簡稱須溪本,藏北京大學圖書館)及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簡齋集》(簡稱四庫本)等。編爲三十一卷。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作品 共 644 篇

雨
诗
雨
诗
雨
诗
雨
诗
雨
诗
雨
诗
雨
诗
同家弟用前韻謝判府惠酒 其一
诗
風雨
诗
春日 其一
诗
有感再賦
诗
絕句
诗
客裏
诗
同家弟用前韻謝判府惠酒 其二
诗
春日 其二
诗
又登岳陽樓
诗
秋夜
诗
登閣
诗
晚晴
诗
村景
诗
寺居
诗
再和
诗
再別
诗
觀雨
诗
渡江
诗
再賦 其三
诗
再賦 其三
诗
病骨
诗
今夕
诗
春寒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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