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元吉

宋 存诗 606 篇

生平

韓元吉(一一一八~?),字無咎,號南澗翁,祖籍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南渡後居信州上饒(今屬江西),維玄孫,淲父。早年嘗師事尹焞,初與從兄元龍試詞科不利,後舉進士,爲南劍州主簿。高宗紹興二十八年(一一五八),知建安縣。孝宗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爲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景定建康志》卷二六)。後出入中外,兩知婺州,一知建寧府等,入朝爲中書舍人、大理少卿、龍圖閣學士、吏部侍郎等,中間曾出使金國。官至吏部尚書、潁川郡公。晚年退居信州,淳熙十三年(一一八六)尚存世。有《南澗甲乙稿》七十卷(《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九),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二十二卷。事見本集有關詩文。 韓元吉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南澗甲乙稿》爲底本,校以武英殿聚珍本(簡稱聚珍本)等。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作品 共 606 篇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八
诗
次韵升之叔秋懷
诗
熊子復惠十詩作長句謝之
诗
次韵趙公直題米元暉畫軸
诗
自天封登華頂將自桐柏以歸土人謂之望海尖
诗
夜宿青陽旅舍起觀林端積雪半消疑山礬盛開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七
诗
故致政提刑少卿方公挽詞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九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三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五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四
诗
次韵子雲寄楊仙姑酒絕句二首 其一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二
诗
周彥廣待制挽詞
诗
新晴梅花可愛欲招明遠少稷凍醪未熟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六
诗
曉霽再用前韵二首 其二
诗
次韵王季夷時同宿蔣山 其一
诗
劉子淵監廟年八十六耳目聰明能飲酒舉大白喜賦詩比過之因示長句次其韵
诗
次韵張子儀倉司展翠亭
诗
聖政更新詔書正告訐之罪因得小詩十首 其一○
诗
秋雨新霽過趙慎中留飲
诗
次韵王季夷時同宿蔣山 其二
诗
松江別范至能朱伯陽 其二
诗
次韵趙仲績久雨夜坐有感二首 其二
诗
次韵趙仲績久雨夜坐有感二首 其一
诗
青陽龍池山潮泉其應有時禱于泉上坐頃三應山中人以爲未有也
诗
次韵子雲寄楊仙姑酒絕句二首 其二
诗
次韵陳子象十月惠牡丹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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