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

宋 存诗 92 篇

生平

包恢(一一八二~一二六八),字宏父,一字道夫,號宏齋,建昌南城(今屬江西)人。寧宗嘉定十三年(一二二○)進士,調金谿簿。歷光澤簿,建寧府學教授,沿江制置司幹官,通判台州、臨安府,知台州,提點福建刑獄兼知建寧府,廣東轉運判官,提點浙西刑獄,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使,湖南轉運使。理宗景定初,拜大理卿,遷中書舍人。四年(一二六三),出知平江府兼發運使。度宗即位,召爲刑部尚書。咸淳二年(一二六六)進簽書樞密院事。三年致仕。四年卒,年八十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敝帚稿略》八卷。事見《桐江集》卷三《讀包宏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傳。 包恢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爲底本。

作品 共 92 篇

再和二首 其二
诗
再和二首 其一
诗
水调歌头
词
句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三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二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一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四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五
诗
金溪道中六首 其六
诗
偶成五首 其三
诗
偶成五首 其一
诗
偶成五首 其二
诗
偶成五首 其五
诗
題碧巖二首 其一
诗
偶成五首 其四
诗
寄題武夷橘林小隠
诗
留忠齋山茨
诗
馬上口占感梅感事二首 其一
诗
題碧巖二首 其二
诗
趙宗判請遊巖溪
诗
送蒙齋赴召六首 其六
诗
謝王洪伯惠酒炭米五首 其四
诗
馬上口占感梅感事二首 其二
诗
病中答客
诗
謝王洪伯惠酒炭米五首 其五
诗
江心寺
诗
鴈蕩靈巖
诗
蓮花
诗
壽家君克堂先生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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