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與求

宋 存诗 315 篇

生平

沈與求(一○八六~一一三七),字必先,德清(今屬浙江)人。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進士,補歸安尉,累遷通判明州。高宗召對,除監察御史。歷兵部員外郎、殿中侍御史,以議遷都事,出知台州。召還,再除侍御史,遷御史中丞,移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出爲荆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未幾奉祠。紹興四年(一一三四),起知鎮江府兼兩浙西路安撫使,召除參知政事。五年,兼權知樞密院事。七年,隨高宗至建康,遷知樞密院事,卒,年五十二。謚忠敏。著有《龜谿集》十二卷。《宋史》卷三七二有傳。 沈與求詩,以《四部叢刊續編》明刊《沈忠敏公龜谿集》爲底本。校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作品 共 315 篇

次韻葉左丞見寄 其一
诗
劉希顔持節按縣招維心舟中小酌次維心韻 其一
诗
次韻葉左丞見寄 其二
诗
鄭維心約趙安道中大家兄次律學士及僕探梅城山乘月泛舟而歸
诗
詩悼鄒仲容教授
诗
次韻鄭維心臘月十六日有作 其二
诗
次韻錢德初九日旅懷三絕 其二
诗
鄭維心用張仲宗韻見贈復次其韻奉酬 其五
诗
葛魯卿再和復用前韻奉酬 其二
诗
葛魯卿再和復用前韻奉酬 其二
诗
次律兄以鼠盜防風感而作詩命某同賦
诗
葛魯卿再和復用前韻奉酬 其一
诗
葛魯卿再和復用前韻奉酬 其一
诗
劉希顔持節按縣招維心舟中小酌次維心韻 其二
诗
鄭維心用張仲宗韻見贈復次其韻奉酬 其一
诗
鄭維心用張仲宗韻見贈復次其韻奉酬 其二
诗
次韻葛魯卿送示近作一通二首 其一
诗
莊于經解官作二詩道別有江湖蓑笠之句次其韻兼敘離索 其二
诗
莊于經解官作二詩道別有江湖蓑笠之句次其韻兼敘離索 其一
诗
劉希顔持節按縣招維心舟中小酌次維心韻 其五
诗
鄭維心用張仲宗韻見贈復次其韻奉酬 其四
诗
劉希顔持節按縣招維心舟中小酌次維心韻 其三
诗
劉希顔持節按縣招維心舟中小酌次維心韻 其四
诗
沈景修宗博示試院書事二章次其韻 其一
诗
維心過邵子非溪亭夜話有傷時感舊之作索余次韻 其五
诗
臘月二十六夜大雪投曉霽色恍然鳥語啁啾便有春意感而賦之
诗
沈景修宗博示試院書事二章次其韻 其二
诗
維心方刊正三國史某以精筆遺之蒙餉大篇爲謝氣格渾然三復感歎漫依元韻奉和蕪陋增愧
诗
正月十四夜觀燈南寺子虛有詩次其韻兼呈駿發次顔
诗
維心過邵子非溪亭夜話有傷時感舊之作索余次韻 其二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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