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安世

宋 存诗 1510 篇

生平

項安世(一一二九~一二○八)(生年據本集卷四《內子生日(戊申)》“居士新年六秩來”推定),字平甫,號平庵,其先括蒼(今浙江麗水)人,後家江陵(今屬湖北)。孝宗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進士,調紹興府教授。光宗紹熙四年(一一九三)除秘書省正字,五年,爲校書郎兼實錄院檢討官(《南宋館閣續錄》卷九)。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出通判池州(同上書卷八),移通判重慶府。入慶元黨籍,還江陵家居。開禧二年(一二○六)起知鄂州(《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七之二二),遷戶部員外郎、湖廣總領。三年權安撫使(同上書職官七四之二五),以事免。起爲湖南轉運判官,未上,用臺章奪職而罷。嘉定元年卒。有《易玩辭》、《項氏家說》、《平庵悔稿》等。《宋史》卷三九七有傳。 項安世詩,以《宛委別藏》本《平庵悔稿》十二卷爲底本。校以清吳長元鈔本(簡稱吳鈔本,藏北京圖書館)。新輯集外詩編爲第十三卷。

作品 共 1510 篇

不出
诗
四和 其六
诗
四和 其五
诗
四和 其三
诗
對月
诗
梅
诗
四和 其八
诗
再作
诗
句 其一
诗
四和 其四
诗
句 其二
诗
四和 其二
诗
再和 其五
诗
任□□生日
诗
再和 其三
诗
四和 其一
诗
再和 其七
诗
代作五首 其二
诗
病起
诗
再和 其四
诗
有感四首 其一
诗
有感四首 其四
诗
有感四首 其二
诗
代作五首 其四
诗
上元
诗
有感四首 其三
诗
代人得若字
诗
再和 其一
诗
代作五首 其一
诗
得句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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