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彥約

宋 存诗 388 篇

生平

曹彥約(一一五七~一二二九),字簡甫,南康軍都昌(今屬江西)人。孝宗淳熙八年(一一八一)進士,歷建平尉、桂陽軍錄事參軍、知樂平縣,主管江西安撫司機宜文字。寧宗開禧三年(一二○七)知漢陽,嘉定元年(一二○八),提舉荆湖北路常平茶鹽,權知鄂州兼湖廣總領,改提點刑獄,遷湖南轉運判官。三年,除知潭州兼荆湖南路安撫。五年,以事罷。八年,除利州路轉運判官兼知利州。十年,知隆興府兼江南西路安撫。十五年,除兵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理宗紹定元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二。有《昌谷類稿》六十卷等,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昌谷集》二十二卷。事見《鶴山大全集》卷八七《寶章閣學士通議大夫致仕曹公墓誌銘》。 曹彥約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爲底本。酌校殘本《永樂大典》所錄。新輯集外詩附于卷末。

作品 共 388 篇

答傅憲
诗
偶成 其五
诗
蜀海棠
诗
九日遣興
诗
讀乞歸不允詔
诗
送錢文季國博赴召 其一
诗
連雨中買歸舟
诗
縣郭新居人家
诗
偶成 其七
诗
聞道旁有死於賊者
诗
偶成 其一二
诗
偶成 其一一
诗
贈日者
诗
海棠 其一
诗
晚晴
诗
送陳彥功入都
诗
答趙守見貽之韻
诗
偶成 其二○
诗
虞司理留同官麵飯
诗
偶成 其一八
诗
上湖廣總領趙郎中 其三
诗
深春挈家下湖莊 其二
诗
偶成 其四
诗
偶成 其六
诗
深春挈家下湖莊 其一
诗
送十三郎赴尉漢陽二首 其一
诗
送十三郎赴尉漢陽二首 其二
诗
海棠 其二
诗
課花木
诗
偶成 其二一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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